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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53696992R/2022-0015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5-11
名称: 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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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1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依据有哪些?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明确2022年公租房保障标准,方便群众申请公租房保障,并规范公租房管理单位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管理,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下称《办法》)等规定,市住建局制订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关于收入、住房标准

  随着近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参考我市2021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经报市政府同意,2022年收入标准为: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2022年住房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除《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物配租条件外)。

  (二)关于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情形

  除《办法》规定不得申请的情形外,明确了拥有车辆、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等较高价值资产的家庭,及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三)关于动态管理标准

  鉴于历年来公租房保障的准入标准都在不断调整,对已分配入住的家庭及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设定了统一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详见《公告》第四点。

  (四)关于申请时间、方式

  一是明确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间实行工作日受理;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不定期受理。二是明确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应当在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三是明确申请家庭可以凭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公告》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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