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53696992R/2022-0015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5-11
名称: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汕住建公告〔2022〕13号、汕住建规2022002号)
文号: 汕住建公告〔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05-1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汕住建公告〔2022〕13号、汕住建规2022002号)

发布日期:2022-05-11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城镇公租房保障标准公告如下:

  一、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标准

  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

  (二)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标准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将根据房源情况,适时制订、公布准入标准并接受申请。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二)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三)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

  (四)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

  (五)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四、在册公租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标准

  2021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应当符合上述第一点及第三点第(三)、(四)、(五)项规定条件。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五、申请的时间、方式

  (一)申请时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申请,工作日受理;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不定期受理,申请时间视房源筹集情况由市住建局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应当在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申请人凭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可登录市政府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或致电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了解(咨询电话:0754-88487968,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cnst/zdly/bzxzfxxgk/index.html)。

  六、若国家、省和我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新的政策或公告为准。

  七、本公告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汕住建公告〔2021〕13号)同时废止。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