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仲裁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
(2023年1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信息,进一步提高我市仲裁服务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以及《汕头仲裁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见网站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zcw/汕头仲裁委员会。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网站(网址同上),微信公众号(汕头仲裁委员会),同时结合汕头仲裁委员会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汕头仲裁委员会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汕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4-88363148,传真:0754-88363136。
办公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住建大楼北附楼6楼,邮编:51504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
申请人填写《汕头仲裁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联系汕头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页眉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情形除外。
4.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 〔2020〕109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仲裁部门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汕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仲裁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汕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汕头仲裁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https://www.shantou.gov.cn/stszcwyh/zwgk/xxgk/content/post_2092459.html
汕头仲裁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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