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市质量建设有关部署要求,通过标准引领、以评促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企业经营管理,全面提升旅行社行业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旅游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标准《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31380-2015)和《广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细则(试行)》,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
一、评定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基本项)
1.依法设立、正式开展旅行社业务应不少于2年;
2.有固定的可保障经营需要的场所;
3.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4.两年内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5.两年内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6.两年内有效投诉比例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7.两年内未有连续六个月不开展旅行社业务(受疫情影响停业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否决项)
1.两年内营业执照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2.两年内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参评机构和法定代表人在政府信用网站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异常名录的;
4.两年内有发生群体性纠纷等恶性事件的。
申请参评的旅行社在评定期间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经营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定后有上述违反基本要求或符合不予参评情形行为的,收回相关牌匾和证书并公告取消其获得的等级。首次参评相关申报材料及数据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为准。
二、等级划分
参照国家标准《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31380-2015)制定的《广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细则(试行)》,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旅行社等级评定结果分为5个等级:A级-AAAAA级。本次评定工作只评定3A等级旅行社。
三、评定机构
按照《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成立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的通知》(汕文办通〔2021〕124号),评定工作由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具体由汕头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市旅评委”)组织开展。市旅评委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管理科。
四、评定原则
按照“先行先试,自愿参加,逐步推进,公平公正”原则,积极稳步开展,确保评定工作收到实效,以评定为引领,切实推动辖区内旅行社企业争先创优,旅游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五、评定程序
(一)受理、材料初审及报送(3月1日至3月4日)
旅行社按属地管理和自愿参加原则向区(县)局递交申请材料及申请表(附件3、附件4)。区(县)局对旅行社提交的申请表、自我声明及参评条件进行初审,集中报送市局(市旅评委)。
(二)自评、专家审核(现场审核)
1.自评阶段(3月1日至3月11日)。参评旅行社对照评定细则及指标进行自评,向区(县)局提交自评分表(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区(县)局集中报送市局(市旅评委)。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一式二份)应采用4A纸装订成册,每张纸质材料盖章确认、并提供电子版(扫描版)。
2.评审阶段(3月15日至3月22日)。市旅评委从专家库抽调部分旅评员组成评审组开展评审,结合实际情况,对参评旅行社采取材料审核、现场审核、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分表打分汇总。
(三)确定、授牌宣传
1.复审(3月23日至3月25日)。市旅评委对评审组汇总的分值表、现场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并形成终审意见。
2.公示(3月25日至3月31日)。在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旅评委批复。
3.授牌推广。将结合相关工作和活动安排授牌,并通过媒体渠道宣传推广获得等级称号的旅行社。
六、等级旅行社管理
(一)等级证书及牌匾由省旅评委统一核发与制作。
(二)对等级旅行社实行动态管理。已取得等级认可的旅行社,如发生服务质量投诉及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相应的旅评委做出降低或撤销等级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应将等级标志牌匾和证书收回交还省旅评委。
(三)等级牌匾及证书由参评的旅行社企业(总公司)负责管理使用。
(四)等级牌匾和证书使用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的复核程序参照旅行社等级评定程序进行。旅行社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向相应旅评委提出复核申请。
七、工作要求
各区(县)局应坚持“服务企业、优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年度等级旅行社评定活动。对参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确保评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真实有效。
附件: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2月25日
(联系人:庄炼星、黄少斐、联系电话:88640197、8827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