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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1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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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制是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一证式”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统一规范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标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实施,统筹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规范办理持证排污单位环境违法案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至2022年11月25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在2022年11月2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执法局以书面、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关于规范办理持证排污单位环境违法案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1.电子邮件发送至:2596743043@qq.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汕头市泰山路9号,邮政编码:515041。
3.联系电话:0754-86738865,联系人:黄明玉。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规范办理持证排污单位环境违法案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