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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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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群众举报线索“金矿” 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市生态环境执法局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 2020-11-30 17:1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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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3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联合公安机关、当地街道办事处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位于潮南区峡山街道的一印花作坊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作坊占地面积约650平方米,经营者为郭某某,主要从事手工印花项目生产,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内设有一个丝网清洗池和一套简易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正在生产,废水经简易污水处理设施简单处理后,通过地下管道排入车间外一集水井,再通过水泵连接塑料管道向厂外市政排污沟排放,最终汇入练江。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作坊外排废水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氨氮、总氮、化学需氧量超标。


    郭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法对郭某某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报当地政府对该作坊依法予以取缔,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其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潮南区纪委监委迅速对峡山街道、练南村及南丰经联社相关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对峡山街道和练南村4名干部存在环保工作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处理。


    在突击检查前,市生态环境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于2020年3月6日至7日期间对该厂进行了2天1晚的蹲点暗访,期间多次与举报群众联系,反复确定非法加工厂的生产规律,生产人员情况,工厂的出入大门和隐蔽后门,正式行动前让举报群众再次确认生产情况,最终在突击执法检查中将违法人员当场一举抓获。


    对此,国家生态环境部近日对广东省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办案工作提出表扬,将此案列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正面清单作为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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