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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停发人员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下发的长期待遇停发人员进行分类核实,目前仍有1026名长期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待遇停发人员无法联系到本人或家属。
请以下人员(详见附件)或家属看到本公告后,尽快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社保”公众号、“广东人社”APP等完成资格认证(境外居住人员统一使用“中国领事”APP办理资格认证),资格认证完成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前往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恢复及补发,待遇恢复业务审批完成次月起,按照规定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确认死亡的,请遗属携带火化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继承人与参保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等)、继承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前往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终止业务,符合领取遗属待遇的,按相关规定核发遗属待遇。
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封存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由此产生的待遇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如遇问题可向汕头市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长期未进行养老资格认证人员名单.xlsx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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