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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注意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 2024-12-24 08:47
  • 来源: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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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规定,2024年我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对上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单位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可依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请各劳务派遣单位积极主动申领。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改善职工待遇、提升职业技能、稳定员工队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稳岗返还资金,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稳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请劳务派遣单位积极知晓掌握政策,主动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并及时将有关政策规定告知用工单位,协调用工单位配合申领手续,共同及时行使申领权益,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二、请各劳务派遣单位注意申领时限。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时限截止至20241231日,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上述日期前首次提出申请,避免影响政策享受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权利。

      三、请各劳务派遣单位落实主体责。享受稳岗返还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资金申请、分配和使用的权责主体。请各劳务派遣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资金申领、拨付和分配使用,建立健全全流程台账及佐证材料留存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佐证资料完整闭环,维护企业和职工权益,确保基金安全。

      对因系统原因无法上传资料等导致网上办理不畅的,或在申领过程中如有问题,各劳务派遣单位可联系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附件:

           1.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wps

      2.劳务派遣单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要点.wps

           3.劳务派遣单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表格.wps(该纸质材料模板仅供线下柜台办理作参考,线上申请需按照省人社网厅要求格式进行上传及填写。)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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