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6号)和《关于做好汕头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社保﹝2022﹞52号)规定,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于2024年3月—5月期间对汕头潮南振武医院进行资料审查、信息系统联调测试和现场评估等工作。经信息系统联调测试验收、现场评估合格和网上公示通过,现确定汕头潮南振武医院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特此公告。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