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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的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与汕头市应急管理协会、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头石油分公司分别签订《广东省工伤保险预防宣传(培训)服务协议》。2023年12月18日,我局完成对汕头市应急管理协会实施的“汕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提升工程项目”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头石油分公司实施的“应急救护培训班项目”的项目审查、项目验收评估,汕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提升工程项目总费用为28.874万元,应急救护培训班项目总费用为0.67万元。
特此公告。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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