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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辖区工伤保险参保人陈维旋(女,身份证号码:445122********5028),于2022年4月28日在汕头市中医医院门诊就诊,并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18日在该院住院治疗,提供了该院出具的《广东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打印件1张,票面金额为53291.96元, 票据代码44060221,票据号码分别为0073534977;《广东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打印件1张,票面金额分别为578.2元, 票据代码44060122,票据号码分别为1044866329。参保人承诺未重复申报社保或医保待遇,如有隐瞒或欺骗,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6月17日发布之日起7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分局医疗工伤结算股反映情况。
联系人:郑琦
联系电话:88889530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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