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8〕5号)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人社〔2021〕72号)的相关规定,我市拟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现将实施费率浮动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伤保险支缴率、浮动费率档次及确定依据予以公示,公示期内用人单位对以上信息存有异议的,请提交相关材料与相应社保经办机构核对。
公示期:2021年5月18日至31日
联系方式:市社保局 88520814
金平分局 88573486
龙湖分局 88882976
澄海分局 85886719
濠江分局 86702348
潮阳分局 83836209
潮南分局 87906573
南澳分局 8681036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