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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实践的公告(2021.03.18)
  • 2021-03-18 10:08
  • 来源: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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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汕人才发〔2020〕1号)、《汕头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新增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到市直部门实践的公告》精神,汕头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市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实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践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属公益一类,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主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的社保经办管理工作,为全市参保人提供社保管理服务,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等。

      二、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薪酬福利待遇 、培养管理措施

      按照《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执行。

      四、应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新增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市直部门实践岗位表(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shantoucsi@126.com现场报名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6楼办公室。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3.资格初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用人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5)按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官网发布的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按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考生除需按公告要求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等材料外,资格审核还需提供:1.国外(含港澳台)所学专业成绩单;2.国外(含港澳台)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选择国内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比照材料等,交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予以审核确认。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80%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主要课程相对应的,可按相近专业把握。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问答方式,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截至时间为2021年4月底。由市人社局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3.资格复审。面试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4.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费用等有关事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成立考察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1.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2.本次公开招聘由中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纪律委员会实施监督。

      联系电话:0754-88570333(汕头市社保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54-88179804(汕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54-88645072(汕头市人社局机关党委)

      3.有关网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www.shantou.gov.cn/hrss/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

      http://www.shantou.gov.cn/csi/ 

      附件:1.《汕头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新增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市直部门实践岗位表(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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