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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减少现场经办,防范交叉感染,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疫情未解除之前申领失业保险金可采取邮寄的非接触方式办理。现将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已在社保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已按规定暂停缴交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并在复印件上由本人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可在社保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csi/下载并填写内容)
(5)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6)根据不同失业保险金类别所要求提供的资料(请参照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中的说明)
(7)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档案
三、办理时间:符合办理条件的,每月25号(含)前收到的邮寄件作为当月受理的业务,每月25号后收到的邮寄件作为次月受理的业务。(特殊原因提前截止业务受理时间的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业务办结后,各经办机构统一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资料邮寄至申请单位,请各单位在申请时附上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五、各经办机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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