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参保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信息库,网址:https://tsgz.12333.gov.cn),作为保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真实性和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手段。设有特殊工种的单位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年须通过互联网向全国集中统一的特殊工种信息库报送上年度本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企业开户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根据《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退休、退职办法的通知》(粤革发〔1979〕48号)规定,“县和县以上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关退休、退职条件……可按照全民所有制的规定办理”“城镇、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参照全民所有制的办法制定”。现设有特殊工种且未开通特殊工种信息库权限的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单位,可填写《特殊工种企业信息登记汇总表》,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流程逐级报送申请开通用户。
二、年度备案对象。
现从事特别繁重体力、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并计划按特殊工种相关政策申请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
三、年度备案时间节点。
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年度本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2025年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报送。
四、年度备案报送内容。
上年度本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等信息。
五、年度备案报送流程。
(一)报送上年度特殊工种人员基本信息及从业信息,
(二)申请生成《承诺书》,
(三)上传与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确认提交《承诺书》。
六、重要提示
(一)因政策要求,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特殊工种信息库中的首次入库和年度备案两项工作已成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必要条件。请务必每年及时进行特殊工种年度备案。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未按时进行年度备案的,将影响该员未来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认定。已完成首次入库登记并按时年度备案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今后申办提前退休手续时,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人社部门(社保部门)审批后方能提前退休。
(二)请务必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如遇系统操作或政策疑问,可咨询汕头市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咨询热线。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特殊工种年度备案工作,切实维护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