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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热线•回音壁 |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026-01-16 15:4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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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1月14日,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来到汕头融媒集团,参加由市直属机关工委和汕头融媒集团联合举办的《民声热线•回音壁》广播直播节目,回应市民咨询的问题。


    《民声热线》

    回音壁


            对于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以及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橄榄台”客户端、“汕头民声热线”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收到的问题,相关领导在本期《回音壁》中是这样解答的

    1.我是金平区退休老师,2022年2月退休,2023年9月退休金多了339.13元,之前少的部分什么时候补发?

    【答】2025年9月,全省按新办法对“退休中人”的养老待遇进行了重新核定,已电话联系市民苏女士,其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职务升降调整的待遇差额,新办法计发待遇已包含。新、老办法计发养老待遇的差额总额按省政策规定按月补发,每月收到养老待遇一笔是当月待遇,另一笔则是补发待遇。

    2.有亲友之前在公司上班,已经交过15年的社保,现在54岁,去年因工作致残被评定为二级残疾,能不能提前申领退休金?

    【答】当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相关政策已取消,已电话联系市民黄先生,其所描述的情形无法办理提前退休。但是,2025年1月1日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若其亲友符合以下条件:(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可由亲友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病残津贴。

    3.在职时公司没帮我交社保,现今我已离职两年,要如何解决?

    【答】已电话联系市民徐女士,确认用人单位已为其增员,但未缴纳社保费,徐女士已经联系龙湖税务提交诉求由税务部门进行追缴,龙湖税务也到现场勘查。

    4.我老婆1975年出生,在揭阳有单位,一直有交社保,几年前在汕头龙湖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公司给我又买了一份社保,通过粤省事查阅有几千元,现在我打算放弃这份社保,应该怎么办理手续?

    【答】已电话联系市民林先生,林先生表示其夫人在两地参保属于同一时段重复参保。此类情况参保人应确定重复参保需退费的一方并携带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到重复缴费退费地申请退费。

    5.我1977年顶职在塑料厂当合同工,1979年在塑料厂转正,1986年转到潮阳的公司,退休计算工龄时却没有包括在塑料厂的工作年限,为什么?

    【答】经电话联系市民庄先生了解情况,其于1986年离开原单位塑料厂,重新顶职录用为潮阳抽纱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关于工龄的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您1986年重新录用前在原单位的工作经历不符合连续工龄的认定条件,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6.我是金平区退休教师,2021年2月退休,当时是按2014年9月的职务职级(专业7级)计算的养老金待遇,直到2023年9月才按我们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我专业6级)重新计算养老金待遇并发放,但是退休时到2023年8月份这段到现在还没补发。什么时候补发?

    【答】2025年9月,全省按新办法对“退休中人”的养老待遇进行了重新核定,其2021年3月至2023年9月职务升降调整的待遇差额,新办法计发待遇已包含。新、老办法计发养老待遇的差额总额按省政策规定按月补发,其每月收到养老待遇一笔是当月待遇,另一笔是补发待遇。

    7.灵活就业社保包含医保吗?

    【答】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保。

    8.望帮查一下我的养老保险已经缴交了多少年?还要再缴交多少年?满60岁就能领取每月多少钱的养老金?

    【答】已电话联系该网友。经系统查询,其的城乡居保已缴费13年,还需再缴费2年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

    城乡居保的待遇计算方式:到龄可享受城乡居保待遇金额=个人账户总额÷计发月数(60周岁对应为139个月)+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240元/人/月)。由于当前其缴纳年限尚未满足,无法确认最终的个人账户总额,所以也无法预估到龄可领取的城乡居保待遇金额。

    9.本人此前参加工作有购买职工社保,于2020年因自已创业离职后社保处于停保状态。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自己购买社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能否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或街道购买?

    【答】参保人可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进行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登记,或持身份证件、银行卡到线下税务部门办事大厅办理。

    10.事业编制的工作26年退休能拿多少退休工资?

    【答】2025年9月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已按新办法计发待遇,新办法计算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后退多得”的大原则,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退休时职务职级(岗位)、缴费指数(含视同缴费指数和实际缴费指数)、退休年度(计发基数)、退休年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时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累计储存额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只针对“事业编制工作26年”这一单一因素估算退休工资。

    11.之前单位交的职工社保,现在是自己交的灵活社保,到退休是交15年就行还是要延迟到20年?

    【答】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不调整,仍为15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与职工同步调整。

    因此,办理退休时所需达到的缴费年限应按照对应年份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标准确定。

    12.本人1996年参加工作,单位一直没有购买社保、到2008年才签合同购买。以后退休,之前没有购买社保的年限能否要求单位计入工龄?

    【答】我市自1993年5月起实行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未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如确实存在参加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的情况,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1)证明用人单位与补缴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材料;(2)证明补缴人员工资薪金的材料,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办补缴业务。

    13.我1976年4月出生、2014年10月买职工社保、女性,几岁可以退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按每4个月延迟1月的节奏,用15年时间将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按每2个月延迟1个月的节奏,用15年时间将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55周岁。若您属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新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6岁7个月(2032年11月);若您属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新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8个月(2026年12月)。

    在此基础上,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此外,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除需达到退休年龄条件之外,缴费年限还需达到退休时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才能办理退休。

    14.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要到哪个部门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答】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5.对养老金发放标准有异议的能否申请复核?

    【答】对养老金发放标准存在疑问的,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对外咨询电话、12345热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等渠道咨询了解;确需重新核定待遇的,可前往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补充办理退休时未提供的新材料,申请重新核定待遇。对核定结果仍存在异议的,可按规定向复议部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6.如果自己决定不延长退休,社保是否发放退休工资?

    【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进行审核。职工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17.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款规定:“失业⼈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8.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需要哪些条件?

    【答】若参保人为本市户籍,仅需提供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税务部门登记;若参保人为外地户籍,则还需要补充《就业登记证明》或参保登记地5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19.在当前延迟退休的政策下,企业男性职工养老保险累计已交392个月,可不可以在60周岁办理退休?需要经过工作单位同意吗?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的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因此,男性职工在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下,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但不得早于60周岁。您累计缴费392个月已满足年限要求,可在达到60周岁前3个月内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接到职工申请后,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当月,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申请。

    20.低保户、农村养老保险全额由政府代缴费,为何在粤省事查询,缴费信息是60元?全额缴费最低档次不是180元吗?

    【答】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25〕28号)的规定,“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市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因此,如果您属于由政府全额代缴城乡养老保险费的,目前每年代缴标准为120元,加上30元政府缴费补贴,合计150元;如果您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差额部分需由个人自行承担。

    您在粤省事平台上查询到的缴费信息显示为60元,可能是系统数据更新延迟或个人缴费记录未完全同步所致。如对此有疑问,建议您可致电户籍所在地对应社保分局城乡居保股进行咨询:

    金平分局

    0754-88573493

    龙湖分局

    0754-87277254

    濠江分局

    0754-86702347

    澄海分局

    0754-85836920

    潮阳分局

    0754-83811818

    潮南分局

    0754-87905996

    南澳分局

    0754-86800666

    21.我已经年满60周岁,没有交过任何社会保险,现在即将到达退休年龄,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理?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的规定,“年满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因此,您如果符合以上参保条件,即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合作银行网点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等。由于您参保缴费时间较晚,至60周岁时无法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因此,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需继续逐年缴费至65周岁后再办理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缴费年限,才能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2.退休人员每年有退休年审,今年卧病在床的病人怎样办理退休年审?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的规定,“按月领取定期待遇人员应每年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于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

    (1)如退休人员能配合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的,可由亲属协助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线上资格认证;

    (2)如退休人员无法配合完成的,可由亲属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等),并拍摄退休人员与近期报纸的合照,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线下办理资格认证;

    (3)如确实存在困难无法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认证且居住地为汕头市的,可由亲属向退休人员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上门认证,由中国人寿政保服务团队安排人员上门进行认证服务。

    23.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什么好处? 

    【答】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可以把个人养老金理解成国家帮你开的“养老专属存钱罐”:你自愿往里存钱,国家给税收优惠,钱放在一个封闭账户里,你每年都可以往里面存入不高于12000元,这个钱可以拿去买个人养老金账户里面的产品。

    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再多一份收入,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其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缴费和投资环节暂不征税,领取待遇环节再征税,税率为3%。最后是可以帮助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

    24.今年市社保局开展了多场“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社会反响非常好,其中有哪些针对性的服务举措、创新性的宣传做法? 

    【答】今年的活动我们着力推动服务模式从“政策宣讲”向“沉浸体验”升级,主要体现在“智”“趣”“文”的结合。一是智慧化服务,让高效精准触手可及。各活动现场及“社保开放日”集中展示了“社保智能客服机器人”“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等一系列数字化创新成果。群众得以亲手操作,体验从参保登记、待遇测算到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便捷办理流程,切身感受到“人工智能+社保”带来的高效、精准与温度,智慧服务从概念变为现实体验。二是趣味化互动,让政策知识入脑入心。我们一改单向灌输的宣传模式,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政策重点巧妙转化为“翻翻乐”“知识转盘”“英雄闯关”等一系列互动游戏。群众在轻松参与中理解政策,在趣味挑战中巩固知识,实现了寓教于乐、学于日常,显著提升了宣传的吸引力与实效性。三是文化融合,让社保宣传“潮”起来、“暖”进去。我们积极探索“文化赋能宣传”的特色路径,突破社保宣传单向输出的局限,主动将社保元素融入潮汕英歌舞、剪纸、灯谜、侨批等本地特色文化与非遗项目,并与龙眼南、潮博馆、各大商圈等生活场景相结合。这让社保宣传不仅借势文化“潮”出创新活力,更扎根生活“暖”进群众心坎,形成了情感共鸣与文化认同的双重传播效应。通过“智”“趣”“文”三位一体的创新实践,我们成功构建了一个可体验、乐参与、有共鸣的社保服务新场景,有效提升了政策知晓度与社会认同感。展望未来,市社保局将持续推动服务模式创新,让社保服务更加普惠、精准、智慧、有温度。

    25.在社保大厅、公园广场经常能见到身穿印有“汕头社保志愿服务”字样的蓝色马甲的志愿者,汕头市社保局是否成立了自己的志愿服务队伍?是一支怎样的队伍?

    【答】是的。汕头市社保局于2021年5月在“i志愿”平台注册成立中国社会保险志愿服务汕头分队。队伍现有1901名志愿者,为群众提供社保大厅办事引导、上门政策宣讲与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户外主题宣传及定点咨询等服务,上线智能客服与社保数字人,实现24小时个性化业务咨询和立体化政策宣传,形成了“窗口服务+上门服务+智能服务”多元服务模式。队伍中的集体及个人获多项国家、省、市级荣誉,现已成为汕头志愿服务的典型代表。

    我们的志愿者年龄在16-7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且服从安排,有志愿服务意向的群众可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i志愿”服务号,搜索队伍名称“中国社会保险志愿服务汕头分队”申请加入我们的队伍。参加活动需持有志愿者证并激活,志愿者证也可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者“i志愿”服务号办理。

    26.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后因辞职离开单位,要如何处理本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 

    【答】可将本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续手续:1.原参保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出手续。

    27.机关事业单位想为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要怎么办?

    【答】单位新增工作人员,须由机关事业单位为其办理增员,办理时应注意根据粤府129号文的规定,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工作人员编制身份的材料(如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参保人员名单或批准的正式招工、录用、聘用、调动、安置手续、任职文件等材料),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并向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

    28.2024年7月1日之后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怎么缴费?

    【答】按照《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收暂行办法》规定,2024年7月1日之后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变更或者注销等登记手续。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登记信息为单位办理缴费登记。

    29.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以下几种情况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同步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一是退休人员死亡,如有剩余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二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三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国国籍,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四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3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是什么?

    【答】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卡;没有社保卡或已注销的,发放至参保人员其他国内银行账户。粤人社规〔2023〕6号《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实施前已退休且没有社保卡或国内银行账户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至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银行账户,参保单位应及时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给参保人员。

    3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粤府〔2015〕129号文实施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32.在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社保待遇申报时提示社保卡金融功能未激活,怎么办?

    【答】请持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社保卡发卡行(社保卡左上角印制了发卡行名称)的营业网点核实社保卡金融功能开通情况,确定已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后再尝试社保待遇申报。

    33.我已经离开汕头到省外工作了,之前在汕头交过的社保要如何合并到外省的新就业地?

    【答】参保人可以通过“掌上12333”APP和“电子社保卡”关联的小程序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跨省转移业务,无需到线下办事大厅,即可在网上全流程办理。

    34.我曾在汕头的单位就业,但当时单位没有给我交社保,可以申请补缴吗?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补缴。需要单位出具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补缴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补缴单位经办人需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电话;

    (4)《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5)《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个人);

    (6)《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单位);

    (7)证明用人单位与补缴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材料:劳动合同(人事登记档案)或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8)证明补缴人员工资薪金的材料: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记载本人工资薪金的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若均无,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35.我是汕头的工伤职工,想要回湖南老家继续治疗,在省外住院能不能直接结算?需提前办什么手续?

    【答】当前我市已开通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如果您符合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条件之一的,需在就医前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您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审核通过后,您可凭有效备案信息,在湖南省备案地市范围内开通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工伤协议机构就医,出院时可直接结算费用。

    36.我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去年办理了待遇资格认证,今年还需办理吗?这个认证多久办理一次?

    【答】您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每年都需办理一次工伤待遇资格认证。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为保证您的待遇正常领取,您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APP)查询认证到期时间,并在认证到期前及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另外,我们已开通认证到期提醒服务,在您认证到期前3个月,我们会以短信息方式提醒您及时办理认证手续。

    37.社保待遇什么时间发放?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定期待遇每月10日前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定期待遇、失业保险定期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每月15日前发放。

    38.社保相关政策如何了解?

    【答】我局第一时间对外发布社保最新参保政策和待遇政策,市民群众可通过“汕头社保”公众号和“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方网站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39.领取养老金一定要进行资格认证吗?有什么影响? 

    【答】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列为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对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退休人员须每12个月办理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请最后一次认证时间到期的退休人员,尽快进行养老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将被停发待遇。因资格认证超期被停发养老金的参保人,请及时补办理资格认证。认证成功后,养老金将予以续发和补发。

    40.弹性退休制度实施后退休年龄怎么确定?要怎样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从什么时间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职工在《决定》明确的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或者弹性延迟退休。

    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弹性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其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及待遇领取地要求的其他材料。职工自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4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是什么?

    【答】社会资助是指社会各界可以为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供缴费资助。资助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

    4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社会资助应在受资助人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开展,不能替代个人缴费。社会资助以自愿为原则,但当年度社会资助和集体补助金额之和不能超过现行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目前为4800元)。

    4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当前是多少钱?

    【答】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44.弹性提前或延迟退休的年龄要怎么确定?

    【答】职工在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或者弹性延迟退休。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弹性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其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比如:某男职工,1972年9月出生,法定退休年龄62周岁,若满足最低缴费年限,那么可以在60岁至62岁之间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所在单位与其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在62岁至65岁之间弹性延迟退休。

    45.弹性退休制度实施后,单位怎样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从什么时间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及待遇领取地要求的其他材料。职工自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46.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答】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营,并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

    47.个人养老金的支取条件有哪些? 

    【答】目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参加人可申请支取个人养老金:(1)参加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出国(境)定居;(4)患重大疾病达到一定条件;(5)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6)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48.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

    【答】办理材料需要《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参保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失业登记资料、参保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参保人户籍地和最后参保地不一致,选择在本省户籍所在地申领待遇的,还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参保人失业前在最后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连续缴费在6个月以内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工资流水;若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可以线上办理,“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者到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5个工作日可以办结。

    49.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是怎样的?

    【答】(1)每月领取金额: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目前汕头市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发放金额为1665元。

    (2)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本次可领月数+上次应领未领月数)≤24个月。

    (3)本次可领月数:累计缴费年限1至4年的部分: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累计缴费年限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50.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

    51.社保局在维护社保基金安全、防范欺诈骗保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与工作机制?

    【答】近年来,汕头市社保局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结合社保基金管理提升、经办规范化建设、高风险地区检查及专项审计等工作,持续强化稽核内控,完善“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机制,加大基金追缴力度,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警示教育,夯实“人防”基础。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与风险警示教育,通过编印案例汇编、组织观看警示片、召开案例剖析会等形式,增强经办人员法纪意识和防控能力。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开展廉政提醒,筑牢思想防线。

    二是健全制度体系,巩固“制防”堤坝。出台常态化权限管理自查抽查机制、经办自查抽查制度及内部控制考评制度等文件,规范全市经办内控管理。加强岗位权限管理,实现线上全流程控制;完善自查抽查机制,覆盖高风险业务;建立内控考评体系,量化31项指标开展年度考评。

    三是推动数据赋能,提升“技防”水平。加强跨部门联动,按月与民政、卫健、法院等单位比对数据,及时处理疑点信息。依托省级风控平台、全民参保系统、部稽核考核系统等推进“智慧监管”,全量核查违规领取待遇数据,确保件件落实。

    四是拓展宣传渠道,发挥“群防”作用。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反欺诈宣传,在高风险业务办理中发放告知书,利用服务大厅、公众号、合作银行及社区等多渠道播放视频、张贴海报。结合志愿服务、政策进万家等活动,入户宣传,提升群众政策知晓与守法意识。

    52.市社保局在社保跨区域服务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答】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我局大力推进社保服务跨区域协同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并拓展社保服务“跨省通”工作,汕头被省社保局定为全省6个“社保服务跨省通”工作试点城市之一,截至目前已和江西九江、湖南永州、河南南阳等6省10市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异地受理、代收帮办、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全新服务模式。截至11月底,全市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共1724件(不含查询、咨询业务)。二是主动携手潮州、揭阳两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汕潮揭”社保服务同城化工作,分两批共上线51项合作事项。目前我市各社保经办大厅已设置标识清晰的“汕潮揭社保通”专窗。截至11月底,全市共办理“汕潮揭”社保服务同城化业务2532件。

    53.社保事项网办有哪些办理途径?如何操作?

    【答】网上办理社保业务常用有四个办理途径,分别为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例如“粤省事”,参保人可在微信搜索框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首页定位到“汕头市”,注册登录后,点击“社保”服务进入社保业务办理板块后,按参保险种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即可办理。

    54.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去世后,死者家属还能继续领取其养老金吗?

    【答】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去世后,死者家属要及时向社保部门如实反映家属死亡信息,隐瞒死亡事实继续领取其养老金的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55.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答】简单说,就是所有通过“虚构、伪造、隐瞒、冒用”等欺诈手段,来骗取社保待遇或基金支出的行为。比如: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档案,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资格确认或者申领待遇等,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获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条件,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形。

    56.欺诈骗保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刑事处罚(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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