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分享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办理指南来啦
  • 2025-12-31 09:23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一、 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助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循自愿原则,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受资助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行为。

      本业务遵循“自愿资助、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基本原则,旨在汇聚社会力量,助力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二、 什么是资助人与受资助人?

      资助人:自愿提供资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资助人:符合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并完成当年度缴费的参保人。其中,符合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指具有广东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 资助标准与限额是多少?

      社会资助需在受资助人完成当年度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进行。同一参保人每年接受的社会资助金额与村(居)集体补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市(区)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最高档次标准。例如,汕头市当前年度个人最高缴费档次为4800/年,则受资助人当年获得的资助与集体补助总额不应超过此上限。

      四、办理渠道和支付方式

      1.办理渠道

      线上申请: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人社”APP提交。“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为例,进入“社保就业”服务板块,查找“养老保障服务”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功能,按指引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线下申请:前往受资助人参保地所属的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支付方式

      线上支付:申请业务时提供资助人银行卡信息(需留存足够的资助金额,待业务审核通过后即发起扣款)

      线下支付:资助人将资助款项在规定期限内足额转入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并在申请业务时提供转账凭证转账时请备注被资助人的所属区县和姓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信息: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汕头分行

      户名: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养老)

      账号:94400701000031896510008

      3.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协议书》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资)助明细表》

      3.资助人与受资助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4.选择线上支付的需提供资助人银行卡信息/选择线下支付的方式需提供转账凭证。

      业务办结后受资助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入“社保就业”服务板块,在姓名下方找到“社保凭证”,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单打印”查询到账情况。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对应社保分局城乡居保股进行咨询:

      金平分局:0754-88573493

      龙湖分解:0754-87277254

      濠江分局:0754-86702347

      澄海分局:0754-85836920

      潮阳分局:0754-83811818

      潮南分局:0754-87905996

      南澳分局:0754-86800666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