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认证人员待遇恢复方法
因逾期未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停发了待遇的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可申请办理待遇恢复手续,待遇恢复后因逾期认证导致暂停发放的待遇一并予以补发,待遇暂停1年以内的,可通过粤省事或粤智助办理恢复业务,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方式一:
进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社保--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按照操作提示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及恢复待遇发放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待遇恢复申请。
方式二
通过“粤智助”自助终端机(部署在全市各镇村),或银行自助终端进入政务服务-粤智助版块进行自助办理(在搜索栏输入“城乡”,点击“我要申请恢复领取我的城乡养老保险金”,按提示操作即可办理)。
方式三
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城乡居保服务网点(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镇级社保对外服务网点或合作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恢复发放”。
待遇暂停1年以上的,领取待遇人员申请办理待遇恢复的,领取待遇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城乡居保服务网点进行柜台认证。
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从其认证后次月恢复并补发暂停发放期间的养老待遇。
办理业务时请核对确认本人联系信息(联系手机、固定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以便业务办理及通知信息能精准推送,如有变更请及时办理修改。
如对城乡居保政策或相关业务办理有疑问,可致电参保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
金平区:0754-88573493
龙湖区:0754-87277254
濠江区:0754-86702347
潮阳区:0754-83811818
潮南区:0754-87905996
澄海区:0754-85836920
南澳县:0754-8680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