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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汕头市国际眼科中心职工向市社保局龙湖分局赠送一面印有“全心全意为人民 崇高正义尽职守”的锦旗,感谢分局工作人员以为民解忧,主动服务的工作态度,为其解决视同缴费年限核定问题。
2019年4月,参保人赵先生委托单位人事向市社保局龙湖分局申报退休待遇,办理退休待遇时,没有提供个人人事档案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分局按照政策规定,根据赵先生的实际缴费年限为其核发养老待遇。这些年,因家庭事务繁忙,赵先生一直无法抽出时间寻找个人档案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29年漫长的工龄也成为赵先生放不下的牵挂。
2024年5月,赵先生向分局提交了个人档案申请认定其视同缴费年限并重核养老待遇,分局审核了赵先生的档案资料记载情况,发现其2004年5月从广东省外进入汕头工作时没有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调动资料,经龙湖分局多番指引,赵先生最终寻找到其作为人才引进汕头工作的佐证材料。随后,龙湖分局工作人员主动前往汕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确认当时人才引进中心具有批准职工跨省调动的职能。
最终,分局认定赵先生29年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并重核了养老待遇,重核后的养老待遇让赵先生的晚年生活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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