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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养老待遇领取人的一封信
  • 2024-07-08 17:2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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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养老待遇领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018),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从领取待遇的次年起,每12个月至少进行1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效期内未进行有效认证会导致养老待遇停发。

      社保经办机构坚持智能化服务与传统服务方式并行,构建线上线下多渠道认证服务网络,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通过信息比对、生物特征识别和现场认证等方式开展资格确认,实现服务便捷化、全天候和全覆盖,提升服务满意度。

      为确保养老待遇正常发放,解决您因身体、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就近就地认证、线上认证(自主认证、亲情号协助认证)问题,经我局同意,国寿政保服务队伍志愿协助开展基础信息补充健全、待遇资格认证等服务。届时国寿政保服务队伍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镇(街)村(居)集中现场统一待遇资格认证服务时间,请您留意相关通知。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温馨提醒:进行资格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在进行认证时,不要泄露个人金融账户、支付密码等信息。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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