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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热线•回音壁|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024-02-01 09:0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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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1月31日,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来到汕头融媒,参加由市直机关工委和汕头融媒联合举办的《民声热线•回音壁》广播直播节目,回应市民咨询的问题。

      对于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以及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橄榄台”客户端、“汕头民声热线”微信公众号收到的问题,相关领导在本期《回音壁》中是这样解答的


      
      1.去年8月份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条例》有哪些新的规定?能为大家简单解读一下吗?
    【答复】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是社保政策与社会公众的一个连接点。《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是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便民利民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一是精简证明材料。《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这项规定为从源头上解决无谓证明材料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是规范办理时限。《条例》优化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申领、核定和支付等业务的流程。比如,《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是减少了办事环节。《条例》对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比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等。这些规定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了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提升办事体验。《条例》对社保经办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渠道、服务方式都作出了规定。比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经办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供服务,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这些规定都将积极促进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办事体验。

    2.市社保局是如何推动营商环境的建设的?
    【答复】社保作为汕头的民生部门,我们深刻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更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努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开展营商环境工作纪律要求,加强窗口制度建设,抓好服务落地。落实好窗口班前会制度和业务通联制度,窗口经办服务优先推荐网办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理,深入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切实提高了服务效能,获得群众的好评。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告知承诺书替代21项证明材料。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市通办”,与广西南宁、梧州、玉林三市陆续签订“跨省通”合作协议,实现让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两省事”。实现44项高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实施“城乡居保镇村通”工程,逐步将社保经办服务向镇街、村居政务服务平台和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网点延伸,力争打造城区步行 15 分钟、乡村辐射 5公里的“社保服务圈”,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自助办”服务需求。目前,全市已落实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建设,设立了社保业务服务专窗,实现69个街道、1091个村居各有一台“粤智助”自助服务终端机。在龙湖区龙腾街道、澄海区莲上镇、潮阳区铜盂镇、潮南区全区、南澳县全县等地村居委以及华侨试验区等布设“裕农通”智慧终端340台,现已开通291台。

    三是加强全方位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意见办理,严格落实“好差评”评价制度,广泛开展多渠道监督,对各种渠道反映问题,即核即办,23年共处理12345工单6747条,做到“件件有核查、件件有反馈”。加强社保业务经办环节监管。去年8月开始,通过完善逾期预警提醒和跟踪督办机制,不断强化办件监督管理,提高职能部门办件效率与服务质量。加强岗位权限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打好“清数筑墙”和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收官战。全面完成省“清数筑墙”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省下发一、二两期“清数”数据核查完成率为100%,修正率为99.87%。

    3.近来,社保局有哪些措施,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社保业务?
    【答复】目前,全市已实现44项社保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全城通办率达52.4%。其中截至2023年12月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等12项高频事项实现了全城通办;

    全市84项社保政务服务事项中已有82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网办事项占比为97.62%,如“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等事项。参保企业及群众可根据个人办理意愿选择柜台办、网上办等路径就近办方便办,为参保企业及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社保服务。

    4.社保事项网办有哪些办理途径呢?如何操作呢?
    【答复】
    (1)网上办理社保业务常用有四个办理途径,分别为: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

    (2)例如“粤省事”,参保人可在微信搜索框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首页定位到“汕头市”,注册登录后,点击“社保”服务进入社保业务办理板块后,按参保险种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即可办理。

    5.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业务是否开通网上办理途径?
    【答复】目前我市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业务基本上已实现网上途径办理,实现全流程网办业务有9项,网上办理+邮寄办业务有3项。当前高频网办事项有4项,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以及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粤省事(小程序或APP)线上途径办理。

    6.工伤职工到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联网结算时,需携带什么资料?

    【答复】受到事故伤害的参保职工持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就医凭证(《认定工伤决定书》,属旧伤复发或康复治疗的持《初(再)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等)到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和联网记账条件的参保职工,协议机构予以联网结算。

    7.我今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了,但社保缴费年限未满15年,怎么办?
    【答复】不用担心!还有延长缴费和一次性趸缴两个政策来帮忙。
    (一)延长缴费
    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二)一次性趸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继续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
    情况1——本省户籍参保人
    (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3)《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情况2——外省户籍参保人

    《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8.欺诈骗保被查到,只要归还骗取的社保待遇就可以吗?

    【答复】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为什么我的养老金被停了?被停后该怎么办?

    【答复】按照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凡一年内没有认证通过记录的,自动从最后一次认证通过的(或审核通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顺延的第十三个月开始暂停其养老待遇。被停后,退休人员可通过登录“粤省事”APP、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我市各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镇街、村居布设的“粤智助”自助机或线下窗口等渠道办理认证,认证成功后,养老金将予以续发和补发。

    10.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复】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1.请问某公司有一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该职工所在公司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该职工需要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答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在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我市现有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56家,具体名单及地址可在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以及“汕头社保”公众号进行查询,职工可根据自身需要就近选择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就医。

    12.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续康复需要安装义肢,可到汕头哪些机构购买辅助器具并进行报销?
    【答复】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通过后,工伤职工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工伤职工可持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选择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汕头现有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为“德林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可到该公司购买义肢并进行联网记账。

    13.参保人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养老资格认证,界面提示“校验不通过”,无法继续办理业务。

    【答复】参保人使用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养老资格认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参保人在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后,先查看界面左上角的办事城市是否与参保所在地一致,如果是属于汕头领取待遇人员,应选择“汕头市”;(二)是选择“社保”服务--养老保障--养老资格认证后,会有企业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资格认证三个选项,要确定参保人是领取哪类险种的待遇并选择对应的服务,再进行下一步操作,方可完成认证业务。

    14.欺诈骗保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 12号),汕头属于二类地区,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15.我没有在A公司工作,没有事实劳动关系,但A公司说可以为我缴社保,这是可以的吗?

    【答复】不可以。“挂靠参保”“代缴社保”是个别不法中介机构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获取参保资格或者协助其获得领取待遇资格的行为。以挂靠参保的形式参保缴费、办理退休、领取待遇,是属于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了要被清除缴费记录、退回已领取的待遇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以免卷入骗保案件,除正常的参保权益无法享受以外,还要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落得人财两空。

    16.我在广州、佛山、汕头多地流动就业,我的养老保险需要随人转移吗?
    【答复】现在参保人只有在跨省或跨制度流动就业时,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例如,小刘从企业辞职后考上公务员,从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转变为缴纳机关养老保险,这就属于跨制度流动就业;老刘从汕头某企业跳槽到上海某企业工作,这就属于跨省流动就业。这两种情况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方式有多种,一是线下申请:参保人可以直接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二是线上申请:参保人可以选择“掌上12333”APP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17.我职工养老已缴满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以前居保买的养老可以转移吗?

    【答复】可以。参保人直接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提出归集申请,并提供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区(户籍地)名称,不再出具参保缴费凭证。例如,老王已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可直接到申领待遇地提交转移申请。转移办结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将并入职保个人账户,但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8.本省或者外省户籍如何参加灵活就业养老?

    【答复】如果您是本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保,也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的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如果您是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的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提出参保缴费申请。

    19.我是企业退休人员,我每月只收到1笔养老金,听说有些退休人员每月有2笔或更多的养老金是怎么回事?

    【答复】企业职工养老金通常每人每月只有1笔,由社保局按时足额发放。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还会收到由社保局代发的其他资金,比如原行政性公司的退休人员,每月还会收到社保局代发的补贴。从2022年开始,根据省的规定,代发资金和社保基金账户分开,因此部分有代发补贴的退休人员每月会收到2笔或者更多笔的资金。

    20.我是机关退休人员,我每月只收到1笔养老金,听说有些刚退休的同志每月账户收到2笔养老金是怎么回事?

    【答复】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保局发放。2014年10月前退休的人员一般每月只发1笔养老金,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每月除了1笔养老金外,一般还有1笔职业年金,因为养老金是市里或者区里发的,职业年金市省统一发放的,所以有些退休的同志每月会收到2笔资金。

    21.换了社保卡,怎么变更发放养老金的账户?

    【答复】退休人员如需变更企业养老金银行账户,可通过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中的“社保”板块,点击“社保卡领取基本养老金”进行变更,也可通过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或线下窗口等渠道将银行账户变更为新的社保卡账户。

    2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遗属有什么待遇?
    【答复】 
    (1)可继承: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有补助: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发放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2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复】九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

    2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需要资格认证?没有认证有什么后果?

    【答复】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25.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前在市内的区县(省内外市、省外)有过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经历的,以后在领取养老待遇前,之前的养老保险关系该怎么处理?

    【答复】如果之前在外地(包括市内不同区县、外市、外省等情况)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或者之前在任何企业有过工作经历的,可以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续手续:(1)由参保人本人或现所在单位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如果同时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作经历的,需要分开转移。

    26.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后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单位,要如何处理本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
    【答复】可将本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一)原参保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转移基金额按本规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计算;
    (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原参保单位。

    27.我是一名退役兵,已到退休年龄,但社保仍有28个月未交,是否能把兵龄计入社保龄?

    【答复】经联系核实,纪先生已达到退休年龄,其反映1979年10月参军入伍,1984年退伍,其持有军龄审批材料,建议纪先生提供相关材料到我局办事窗口咨询。

    28.本人1989-1995年在一家房产公司上班,但没有“在编”(办理劳动手续)。1995年交了手记社保,1995年到一家信用社一直工作到现在。请问能不能补办工龄?

    【答复】经联系核实,曾先生反映其1995年开始参保,目前无法查找到个人的人事档案,在未投保时段也没有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不符合补缴的政策,建议曾先生寻找初次招工的用人单位,找寻档案材料。

    29.去年2月23日,我老婆在财政大楼行政中心服务窗口查询,“养老工龄重新核算”业务有回执,但至今没有回音。

    【答复】经联系曾先生,其反映的是曾昭玉女士待遇重核问题,目前省集中式系统仍未有2011年7月以前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核功能。据向省局部门了解,相关需求和项目正在推进中。已告知曾先生,如果系统功能具备,我局将立即对曾女士待遇重核问题进行经办。

    30.我于2017年退休,原单位是公元侨联办。当时有去区干部档案馆拿档案,到金平社保局办理时却发现找不到自己的干部档案材料。请问对我的社保有没有影响?

    【答复】已联系吴先生解释情况,其如果对待遇核发情况存在疑问,可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查确认。如果找到档案,也可申请待遇重核。

    31.去年9月我在保税区一家企业工作,因为工友受伤,单位让我去照顾他,8日晚上去给他买东西的时候发生交通意外受伤,单位到现在没有认定这个意外受伤是工伤。

    【答复】已电话联系柯先生,经了解,其参保单位属濠江区,建议柯先生联系濠江区人社局工伤股了解其受伤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濠江区人社局工伤股咨询电话:0754-87364838)

    32.女儿之前在深圳工作,交过差不多半年的社保费,回来汕头工作交社保还不满一年。两地的社保能不能合并,以领取生育保险金?

    【答复】生育保险金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54-88760316)

    33.本人已经退休,单位倒闭找不到档案,自己掏钱买了18年社保。假如现在找到档案,工龄能否重新计算?

    【答复】已电话联系张先生,如果找到档案,可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重核。

    34.家里的残疾人去年7月份离开单位,社保因此漏交了四个月,自己目前去补交被告知无法办理补交手续,请帮忙解决。

    【答复】办理社保补缴一般需要提供两种以上劳动关系佐证材料(例如工资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补缴。参保人已离职,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不可以办理社保补缴。

    35.最近同事在领养老金,有些同事的养老金上调了,有些没有上调。请问为什么?

    【答复】经联系郑女士,其咨询的是同事廖某的退休情况。经查,廖某不符合过渡性养老金改革调整范围。

    36.本人退休接近2年,在转正前有9年的临时工工龄,档案里有临时工团员证、集体照片,但原来的工资表已经找不到了。档案里的这些证明材料能否佐证9年的临时工工龄?

    【答复】已联系陈先生解释情况,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职工缺失存疑档案材料业务办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社保〔2018〕5号),一般来说,体现招收录用的辅助材料包括“招收录用职工(招收录用干部)介绍信;被顶职人员或同批次招工人员档案内的招工表;单位保存的原固定职工名册,转正定级表等”。体现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单位原始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名册、调整职工工资名册及同期参加工作的职工历次工资升级过程表等;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原单位当期为职工投保缴费的资料和办理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团员证、集体照片不属于上述各类人事材料,无法作为认定临时工工作经历的辅助材料。

    37.1976年我在石雕厂当临时工,1982年转正到绣衣厂(同一个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前面六年的工龄没有计算在内。现在能不能补算?

    【答复】多次致电陈女士,未能接通电话,该热线领导现场接线已做解答。根据广东省劳动局《关于临时工被吸收为合同制职工连续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临时工被吸收为合同制职工时,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陈女士在绣衣厂转正,故石雕厂临时工时段无法计算为连续工龄。

    38.我在汕头市制革厂退休,有6年在厂里当家属工,但当年工厂没有记录,影响退休后没能得到福利。希望社保机构能帮忙解决。

    【答复】已联系陈女士解释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需按规定提供个人档案原件,档案原件中应包含体现参加工作、调动、工作经历及其他能佐证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始材料。工作经历缺乏相应原始材料佐证,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可按照《关于印发<企业职工缺失存疑档案材料业务办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社保〔2018〕5号),自行向原单位、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收集辅助材料后,可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补充提供。

    39.我是龙光物业保安,2013年4月6日工作、2023年11月18日被辞退,但被告知只买过5年的社保。请帮忙解决。

    【答复】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8号)的规定,“参保单位因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缴、查处等行为发生行政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负责处理。参保人无法按规定领取社保待遇的行政争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处理”。建议纪先生向税务部门反映。(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754-12366)

    40.我没有买社保,可以补吗?

    【答复】办理社保补缴一般需要提供两种以上劳动关系佐证材料(例如工资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补缴。

    41.我是一个因病“提前退休”的国企女职工,工龄23年。请问目前我每月领到的退休养老金是不是“不足额发放”?是拿“几成”?到2025年,我才50周岁,到时我就能领到100%的退休工资吗? 

    【答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80个月及以上的,女年满45周岁,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如果对待遇发放情况存在疑问,可以致电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查确认。

    42.我在汕头特区一家公司上班,今年满60周岁了,有职工养老保险11年(未满15年)。但是我在1981年应征入伍,到广西38014部队当兵,86年退伍回乡,服役四年多,我的诉求是把4年多兵龄合计在职工养老保险里!
    诉求理由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诉求理由2:本人响应国家号召号召应征入伍,把四年多的青春献给了祖国,今天年纪大了,身体不好,生活有困难,依法把兵龄(服役年限)合并到职工基本养老里。使我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谢谢你们!
    诉求人林先生。

    【答复】经联系,林先生尚未到达退休年龄,且档案不在本人手中,建议到达退休年龄,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时,提供相关申报及档案资料,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政策进行核定。

    43.本人在汕头市国企工作,有10多年工龄,早期离职,现已60多岁,要求社保认定早期工龄。应该怎么办?

    【答复】已联系杨先生解释情况,根据《关于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后有关职工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粤社保〔1993〕83号),受企业开除以及自动离职的固定职工,其以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44.小工厂或者是个体户不给员工买社保违法吗?

    【答复】根据《社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为职工登记参保、代缴社保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回避参保责任。

    45.在2023年年初的时候,大约是2月中旬,我将本人在原户籍所在地湖北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做了申请转移流程。截至日前,通过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办理结果,发现我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转移成功,职业年金就一直没有转移过来。通过咨询湖北那边基层社保局,他们说已经把他们的流程完成了,后续就不晓得到哪一步了。麻烦社保基金局查询下这个转移情况,并说明下后面需要做什么?需要多久可以转移成功?

    【答复】我局于2023年2月10日依申请向孝昌县劳动保险局发起职业年金转移接续联系函,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转入的职业年金转移基金,但未在全国的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查到孝昌县劳动保险局发起的职业年金转移信息表(下简称信息表),也未收到信息表纸质材料,无法办结业务。经与孝昌县劳动保险局联系,对方确认因本地业务系统问题,未将信息表上传到部平台。已联系并请对方经办人员尽快邮寄信息表,在收到信息表后我局即可按规定时限的要求办结参保人的职业年金转移业务。

    46.社保断交一年会不会到期影响或拖后呢?若是交足年份可不可以再续交呢?

    【答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且到达退休年龄即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中间中断不会影响到龄退休。

    47.新农保60岁以上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

    【答复】当前,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为20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根据每人缴费情况不同而不同。

    48.我用自己的社保账户在去年12月为家庭成员(2人)买社区医保,怎么在家庭成员显示“你已超过十五人”。请问我要去哪里查询?

    【答复】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54-88760316)

    49.请问如果职工社保是全部自己出,那改成灵活就业社保,哪种好?

    【答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需要缴交企业养老、失业、工伤、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缴交企业养老。若您已在用人单位就业,必须在用人单位登记参保,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保费。

    50.退休年龄怎么认定?
    【答复】目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80个月以上。其中,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根据其参保身份及所在岗位,法定退休年龄为50或55周岁。

    此外,关于提前退休,相关规定如下: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具体工种目录按国家规定执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51.请问春节期间失业保险金会提前发放吗?

    【答复】根据省目前工作安排,计划在春节之前提前发放失业金。

    52.我是2015年交的灵活就业保险,交了8年。今年55岁,能不能一次性补缴到15年?
    【答复】趸缴(即一次性补缴到15年)根据不同户籍所在地需要满足任一条件——
    (一)本省户籍
    (1)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3)《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二)外省户籍

    《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53.我是1991年入职,但现在的入职档案找不到,在市区的人才中心也找不到,现在怎么办?

    【答复】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4-88563309)

    54.我去年六月份退休,1995年1月参加社保,工龄共28年。可是领到退休金才两千二百多元,怎么这么少?
    【答复】根据社保法第十五条及我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等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一般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另外,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
    基础养老金=〔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如果对待遇核定存在疑问,可以致电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查确认。

    55.工伤需要去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吗?

    【答复】需要。根据文件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目前我市共有56家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含1家康复机构),全部已开通市内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工伤职工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APP)相关模块查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信息。

    56.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复】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7.即将办理退休手续,请问1990年参加工作(全民合同制工人),可以当作视同交费工龄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期末累计额的多少有关系吗?退休工资的计算可以给我们简单列出公式吗?怎么计算的?
    【答复】根据国发〔1986〕77号文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实际缴费。根据粤劳险处〔1989〕10号,合同制职工的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属于不同的概念,缴纳了保险金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投保年限。未交保险金的工作年限,只计连续工龄,不计投保年限。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存在密切关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与每个人参保缴费期间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养老待遇计发基数等因素密切相关。根据社保法第十五条及我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等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一般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另外,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
    基础养老金=〔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您可在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核定表,了解详细的待遇计算过程。

    您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通过相关测算工具进行估算,具体操作方式请搜索“汕头社保”公众号相关推文及链接。也可在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核定表,了解详细的待遇计算过程。

    58.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企业养老保险费是否由政府帮扶?如果需要自己交纳社保费,怎样办理手续?以灵活就业形式交费吗?是否影响以后的退休待遇?
    【答复】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政府不承担失业待遇领取人企业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户籍)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提出参保缴费申请,按规定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按规定计算为参保人的累计缴费年限,参与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企业养老为两个不同的险种,不会影响以后的退休待遇。

    59.请问现在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领取退休金是否有公式可以计算?

    【答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文计算待遇。此文件属主动公开,在广东省政府和省人社厅网站均可查阅。文中第五点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同时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按照该点的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和第十点职业年金制度计发职业年金。

    60.现在的退休政策是怎样的,可以提前办理退休吗?另外就是我们退休是以什么时间点为基础,比如男职工,现在满55周岁了,但是是在相应月份的中旬,那剩下的十几天,在办理退休后还用不用继续上班?
    【答复】目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80个月以上。其中,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根据其参保身份及所在岗位,法定退休年龄为50或55周岁。此外,关于提前退休,相关规定如下: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具体工种目录按国家规定执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社会保险费缴费和养老待遇的发放均以“月”为单位,参保人所在单位办理停保减员和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后,养老保险待遇自参保人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您的其他工作安排,与养老待遇核定无关,您可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

    61.汕头市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退休吗?还是一定要到男性60周岁?等到60周岁办理退休时汕头市有何特殊政策照顾?例如:提高退休待遇等等。

    【答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80个月及以上的,男年满50周岁,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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