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来到汕头融媒,参加由市直机关工委和汕头融媒联合举办的《民声热线•回音壁》广播直播节目,回应市民咨询的问题。
对于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以及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橄榄台”客户端、“汕头民声热线”微信公众号收到的问题,相关领导在本期《回音壁》中是这样解答的
四是提升办事体验。《条例》对社保经办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渠道、服务方式都作出了规定。比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经办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供服务,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这些规定都将积极促进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办事体验。
三是加强全方位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意见办理,严格落实“好差评”评价制度,广泛开展多渠道监督,对各种渠道反映问题,即核即办,23年共处理12345工单6747条,做到“件件有核查、件件有反馈”。加强社保业务经办环节监管。去年8月开始,通过完善逾期预警提醒和跟踪督办机制,不断强化办件监督管理,提高职能部门办件效率与服务质量。加强岗位权限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打好“清数筑墙”和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收官战。全面完成省“清数筑墙”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省下发一、二两期“清数”数据核查完成率为100%,修正率为99.87%。
全市84项社保政务服务事项中已有82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网办事项占比为97.62%,如“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等事项。参保企业及群众可根据个人办理意愿选择柜台办、网上办等路径就近办方便办,为参保企业及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社保服务。
(2)例如“粤省事”,参保人可在微信搜索框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首页定位到“汕头市”,注册登录后,点击“社保”服务进入社保业务办理板块后,按参保险种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即可办理。
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粤省事(小程序或APP)线上途径办理。
【答复】受到事故伤害的参保职工持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就医凭证(《认定工伤决定书》,属旧伤复发或康复治疗的持《初(再)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等)到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和联网记账条件的参保职工,协议机构予以联网结算。
《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答复】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复】按照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凡一年内没有认证通过记录的,自动从最后一次认证通过的(或审核通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顺延的第十三个月开始暂停其养老待遇。被停后,退休人员可通过登录“粤省事”APP、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我市各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镇街、村居布设的“粤智助”自助机或线下窗口等渠道办理认证,认证成功后,养老金将予以续发和补发。
③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答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在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我市现有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56家,具体名单及地址可在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以及“汕头社保”公众号进行查询,职工可根据自身需要就近选择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就医。
汕头现有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为“德林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可到该公司购买义肢并进行联网记账。
【答复】参保人使用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养老资格认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参保人在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后,先查看界面左上角的办事城市是否与参保所在地一致,如果是属于汕头领取待遇人员,应选择“汕头市”;(二)是选择“社保”服务--养老保障--养老资格认证后,会有企业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资格认证三个选项,要确定参保人是领取哪类险种的待遇并选择对应的服务,再进行下一步操作,方可完成认证业务。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 12号),汕头属于二类地区,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答复】不可以。“挂靠参保”“代缴社保”是个别不法中介机构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获取参保资格或者协助其获得领取待遇资格的行为。以挂靠参保的形式参保缴费、办理退休、领取待遇,是属于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了要被清除缴费记录、退回已领取的待遇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以免卷入骗保案件,除正常的参保权益无法享受以外,还要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落得人财两空。
办理方式有多种,一是线下申请:参保人可以直接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二是线上申请:参保人可以选择“掌上12333”APP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答复】可以。参保人直接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提出归集申请,并提供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区(户籍地)名称,不再出具参保缴费凭证。例如,老王已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可直接到申领待遇地提交转移申请。转移办结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将并入职保个人账户,但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答复】如果您是本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保,也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的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如果您是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的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提出参保缴费申请。
【答复】企业职工养老金通常每人每月只有1笔,由社保局按时足额发放。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还会收到由社保局代发的其他资金,比如原行政性公司的退休人员,每月还会收到社保局代发的补贴。从2022年开始,根据省的规定,代发资金和社保基金账户分开,因此部分有代发补贴的退休人员每月会收到2笔或者更多笔的资金。
【答复】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保局发放。2014年10月前退休的人员一般每月只发1笔养老金,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每月除了1笔养老金外,一般还有1笔职业年金,因为养老金是市里或者区里发的,职业年金市省统一发放的,所以有些退休的同志每月会收到2笔资金。
【答复】退休人员如需变更企业养老金银行账户,可通过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中的“社保”板块,点击“社保卡领取基本养老金”进行变更,也可通过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或线下窗口等渠道将银行账户变更为新的社保卡账户。
(2)有补助: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发放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答复】九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
【答复】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答复】如果之前在外地(包括市内不同区县、外市、外省等情况)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或者之前在任何企业有过工作经历的,可以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续手续:(1)由参保人本人或现所在单位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如果同时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作经历的,需要分开转移。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原参保单位。
【答复】经联系核实,纪先生已达到退休年龄,其反映1979年10月参军入伍,1984年退伍,其持有军龄审批材料,建议纪先生提供相关材料到我局办事窗口咨询。
【答复】经联系核实,曾先生反映其1995年开始参保,目前无法查找到个人的人事档案,在未投保时段也没有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不符合补缴的政策,建议曾先生寻找初次招工的用人单位,找寻档案材料。
【答复】经联系曾先生,其反映的是曾昭玉女士待遇重核问题,目前省集中式系统仍未有2011年7月以前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核功能。据向省局部门了解,相关需求和项目正在推进中。已告知曾先生,如果系统功能具备,我局将立即对曾女士待遇重核问题进行经办。
【答复】已联系吴先生解释情况,其如果对待遇核发情况存在疑问,可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查确认。如果找到档案,也可申请待遇重核。
【答复】已电话联系柯先生,经了解,其参保单位属濠江区,建议柯先生联系濠江区人社局工伤股了解其受伤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濠江区人社局工伤股咨询电话:0754-87364838)
【答复】生育保险金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54-88760316)
【答复】已电话联系张先生,如果找到档案,可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重核。
【答复】办理社保补缴一般需要提供两种以上劳动关系佐证材料(例如工资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补缴。参保人已离职,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不可以办理社保补缴。
【答复】经联系郑女士,其咨询的是同事廖某的退休情况。经查,廖某不符合过渡性养老金改革调整范围。
【答复】已联系陈先生解释情况,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职工缺失存疑档案材料业务办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社保〔2018〕5号),一般来说,体现招收录用的辅助材料包括“招收录用职工(招收录用干部)介绍信;被顶职人员或同批次招工人员档案内的招工表;单位保存的原固定职工名册,转正定级表等”。体现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单位原始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名册、调整职工工资名册及同期参加工作的职工历次工资升级过程表等;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原单位当期为职工投保缴费的资料和办理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团员证、集体照片不属于上述各类人事材料,无法作为认定临时工工作经历的辅助材料。
【答复】多次致电陈女士,未能接通电话,该热线领导现场接线已做解答。根据广东省劳动局《关于临时工被吸收为合同制职工连续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临时工被吸收为合同制职工时,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陈女士在绣衣厂转正,故石雕厂临时工时段无法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复】已联系陈女士解释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需按规定提供个人档案原件,档案原件中应包含体现参加工作、调动、工作经历及其他能佐证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始材料。工作经历缺乏相应原始材料佐证,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可按照《关于印发<企业职工缺失存疑档案材料业务办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社保〔2018〕5号),自行向原单位、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收集辅助材料后,可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补充提供。
【答复】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8号)的规定,“参保单位因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缴、查处等行为发生行政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负责处理。参保人无法按规定领取社保待遇的行政争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处理”。建议纪先生向税务部门反映。(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754-12366)
【答复】办理社保补缴一般需要提供两种以上劳动关系佐证材料(例如工资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补缴。
【答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80个月及以上的,女年满45周岁,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如果对待遇发放情况存在疑问,可以致电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查确认。
【答复】经联系,林先生尚未到达退休年龄,且档案不在本人手中,建议到达退休年龄,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时,提供相关申报及档案资料,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政策进行核定。
【答复】已联系杨先生解释情况,根据《关于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后有关职工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粤社保〔1993〕83号),受企业开除以及自动离职的固定职工,其以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答复】根据《社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为职工登记参保、代缴社保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回避参保责任。
【答复】我局于2023年2月10日依申请向孝昌县劳动保险局发起职业年金转移接续联系函,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转入的职业年金转移基金,但未在全国的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查到孝昌县劳动保险局发起的职业年金转移信息表(下简称信息表),也未收到信息表纸质材料,无法办结业务。经与孝昌县劳动保险局联系,对方确认因本地业务系统问题,未将信息表上传到部平台。已联系并请对方经办人员尽快邮寄信息表,在收到信息表后我局即可按规定时限的要求办结参保人的职业年金转移业务。
【答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且到达退休年龄即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中间中断不会影响到龄退休。
【答复】当前,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为20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根据每人缴费情况不同而不同。
【答复】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54-88760316)
【答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需要缴交企业养老、失业、工伤、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缴交企业养老。若您已在用人单位就业,必须在用人单位登记参保,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保费。
此外,关于提前退休,相关规定如下: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具体工种目录按国家规定执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答复】根据省目前工作安排,计划在春节之前提前发放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答复】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4-88563309)
如果对待遇核定存在疑问,可以致电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查确认。
【答复】需要。根据文件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目前我市共有56家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含1家康复机构),全部已开通市内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工伤职工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APP)相关模块查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信息。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您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通过相关测算工具进行估算,具体操作方式请搜索“汕头社保”公众号相关推文及链接。也可在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核定表,了解详细的待遇计算过程。
失业、企业养老为两个不同的险种,不会影响以后的退休待遇。
【答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文计算待遇。此文件属主动公开,在广东省政府和省人社厅网站均可查阅。文中第五点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同时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按照该点的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和第十点职业年金制度计发职业年金。
社会保险费缴费和养老待遇的发放均以“月”为单位,参保人所在单位办理停保减员和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后,养老保险待遇自参保人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您的其他工作安排,与养老待遇核定无关,您可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
【答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80个月及以上的,男年满50周岁,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