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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改向税务部门明细申报的温馨提醒
  • 2021-07-27 19:01
  • 来源: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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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改向税务部门明细申报的通知》(汕社保函〔2021〕136号),为顺利完成已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从社保经办机构改向税务部门明细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税务部门校对人员信息及参保信息,同时申报所属期为8月份的缴费工资(包括退休人员缴费工资),并从2021年8月份起,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及变更相关业务与生育保险等险种统一改向所属税务部门进行明细申报,申报的业务所属期由原“申报次月业务”调整为“申报当月业务”,各缴费单位在向税务部门进行明细申报时,要确保各险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无误后才能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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