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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澄海首例欺诈骗取养老金案判了
  • 2021-04-13 17:28
  • 来源:汕头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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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我市社保经办系统不断加强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建设,大力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各险种间数据比对与跨部门信息比对已从新增业务审核方面扩展到历史业务检查核查。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检验比对、事后稽核检查的经办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形成。近日,澄海区首例欺诈骗取养老金案宣判了!

      澄海区莲华镇居民余某香(女)为骗取企业职工养老金,通过他人伪造身份证明材料及“知青”身份工作履历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再利用假身份证更改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养老金139980.84元。市社保局澄海分局核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停发余某香养老金,向其追缴骗取金额,因余某香拒不退回,该案由社保行政部门处理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余某香因诈骗罪被澄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骗取的养老金全额退回社保基金。

      2020年《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出台后,人社、公安、税务、司法等部门在查处侵害基金行为上进一步形成合力,下来将会继续加大对侵害基金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除了须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最高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还构成诈骗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多部门联合监管的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通过社会公布的各级举报电话、邮件、电子邮箱等渠道,对涉嫌侵害社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

      违法面前莫伸手!提醒各位参保人,要提高遵规守纪意识,自觉抵制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社会氛围。

      延伸阅读

      警惕!下面这些行为属于骗取养老金!  

      1.通过伪造、变造工龄资料、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2.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病退资料等,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3.通过伪造、变造档案或者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谎报、隐瞒个人及单位信息,申请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4.通过隐瞒死亡、服刑或者失踪等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情形,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5.通过伪造、变造档案出具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个人及单位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导致基金支出的;

      6.其它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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