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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2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有新变化!
2021-02-07 16:1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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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
醒!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和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医保[2021]23号)的规定,从2021年2月1日起,除急诊和抢救外,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或市外
非定点医疗机构新发生
的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或
新入院
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
不再纳入
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以下为当前我市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复制收藏以下网站 ▼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https://www.shantou.gov.cn/ylbzj/zljs/djqzpb/content/post_1741729.html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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