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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问答
  • 2020-07-10 17:30
  • 来源:汕头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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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应对疫情期间所带来的严峻就业形势,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扩大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问:什么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1、如果在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了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未参保的,可以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

      举个例子,小李在2020年1月被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2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8个月。如果2020年10月仍未就业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有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并在2020年3月至12月办理减员手续,处于停保状态,也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问:可以领到多少失业补助金呢?

      答:根据汕头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1395元,参保1年以上(含)的按50%计算,参保1年以下的按15%计算。

      举个例子,小陈在我省参保1年及以上,她可以领的失业补助金为697.5元/月;小黄在我省参保1年以下,他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为209.25元/月。

     

      三、问:如果在多个地方参保,在哪里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在汕头市本统筹区内,如果在多个地方参保,请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

     

      四、问: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可以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个人网厅、“广东人社”APP进行办理。

     

      五、问:失业补助金可以申领多少次?

      答: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最长享受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六、问:申领之后通过什么渠道发放?

      答:申领失业补助金通过社保卡发放,所以社保卡需提前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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