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办理啦!社保部门将陆续向税务部门推送应征数据。涉及参保缴费、待遇调整您不可不知的几件事,通通告诉你!
一、参保缴费
(一)缴费标准
2020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
(二)缴费方式
1. 原渠道缴费:即(1)以村居委为单位统一参保的,由村居委代收代缴;(2)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的,可委托银行代扣;(3)在校参保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缴费。
2. 自助渠道缴费:非首次参保人员,除了按照上述渠道缴费,还可通过粤省事、“汕头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自助缴费,或到本市办税服务厅、税务自助终端机进行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自助缴费时,请注意要按照家庭户参保人数足额缴费,即家里有3人参保,要记得缴足3个人的钱。
(三)参保时间
12月10日为办理新参保或停保、变更手续截止时间。
1. 新参保人员(或家庭户参保人员有增减变化)的,必须在12月10前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办理相关手续。
2. 原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未在12月10前办理停保手续的,视为继续参保。
(四)扣款时间
12月11日至12月31日,税务机关将分次批量扣款,请记得及时缴费。
二、待遇核发
(一)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有提高
普通门诊统筹全年支付限额由120元/人·年调整提高至180元/人·年,合规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
(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再下调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5000元下调为12000元。
参保人属特困供养人员的,起付标准由3000元下调至2400元;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起付标准由4500元下调至3600元。
参保人因诊治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家庭病床等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以上待遇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医疗保障,祝您平安!今年您参保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