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兹有我区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马庆河,身份证号码440524********5836,享受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现提供汕头潮南民生医院开具的广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向我局申报职工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发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票时间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发票总金额 |
1 | 20190417 | 044001617111 | 04898654 | 58.60 |
2 | 20190419 | 044001617111 | 04919230 | 107.22 |
参保人本人承诺上述发票未在其他地方报销,如有隐瞒或欺骗,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医疗工伤结算股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联系人:杨少微
联系电话:0754-83844633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阳分局
2019年7月29日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