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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缴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09.16)
  • 2019-09-16 14:43
  • 来源:汕头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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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大市民:

    近期,经核查,发现我市存在部分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或职工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未按规定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仍然继续领取已故亲属养老金的现象,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情节严重的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为确保社保基金运行安全,预防和纠正冒领养老金的行为,现就追缴冒领养老保险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去世后,其近亲属应当在该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街道的人社所,及时办理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和领取丧葬费等手续。

     二、领取职工养老金的人员去世后,其近亲属应当在该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其退休时所在单位或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养老待遇和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等手续。

    三、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后,其近亲属逾期不办理停保手续,形成冒领养老金事实的,应在限定期限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返还冒领的养老金。已接到通知的请按照通知要求办理;未接到通知的冒领死亡人员待遇的家属务必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对于冒领死亡人员待遇的家属能够按时返还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正常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逾期不办理或拒不退还冒领养老金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冒领金额数额较大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有冒领行为的自觉、主动足额退回养老金。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冒领养老金行为,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举报电话: 市社保局88521737

               金平社保分局 88573498

               龙湖社保分局 88881679

               濠江社保分局 86702363

               澄海社保分局 85837723

               潮阳社保分局 83819274

               潮南社保分局 83791606

               南澳社保分局 86804936

    特此公告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9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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