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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已经启动啦,请记得缴费呀!
  • 2018-10-26 16:30
  • 来源:汕头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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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费时间:201891日至1210

    缴费标准:220/

    参保人员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三)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居住证持有人;

    (四)已在本市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参保方式:

    参保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原则上应当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在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开设缴费账户后,医保费在其缴费账户直接扣取。若之前已参保并办理代扣手续的,只需保证缴费账户余额足够,无需再做登记。参保人也可向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登记、造册,由村(居)民委员会凭名册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由村(居)民委员会代收代缴保险费。

    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由其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在辖区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缴费。

          为了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请记得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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