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电子阅览室 > 电子报纸
分享到:
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四十三)——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审验须知(2016.11.30)
  • 2018-01-04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四十三) 2016年11月30日 第三版


    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审验须知


    一、为什么要实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审验?

     

    答:按照社会养老保险法规、政策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必须实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审验,这是防止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市的审验工作为每年的4月至6月份,其中4月1日至6月20日为全省统一的协助认证时间。

     

    二、居住在我市由我市各级社保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审验办法

     

    答:管理离退休人员的单位4月1日起持U盘到所属社保机构拷贝《2016年度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名册》,并对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核查后,于6月20日前持U盘将录入审验结果的核查名册电子版(同时打印纸质审验名册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属社保机构,对未审验的人员还须填写《暂停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情况申报表》一并报送。单位离退休人员10人以下的可以纸质形式填写《2016年度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表》,同时对未审验的人员填写《暂停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情况申报表》一并报送所属社保机构。

     

    三、原单位已不存在或无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审验手续?

     

    答:原单位已不存在或无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于6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社保机构或省社保局授权办理认证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审验手续。

     

    四、居住在省内异地由我市各级社保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审验?

     

    答:居住省内异地的离退休人员于6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或省社保局授权办理认证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审验手续。

     

    五、居住在省外由我市各级社保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审验办法是什么?

     

    答:居住省外的离退休人员于6月20日前填写《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居住地社保机构办理审验手续,审验后寄回原单位或发放养老金的社保机构。

     

    六、在境外居住由我市各级社保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审验办法是什么?

     

    答:在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每年持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离退休人员,由我驻该国有关机关(如:商代处等)或有关代管馆办理;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提供的《内地退休、退职人员生存证明书》;居住台湾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手续。有关证明当年的方为有效。以上人员应于6月20日前将相关证明寄回原单位或发放养老金的社保机构。

     

    七、患病和行动不便人员如何办理审验手续?

     

    答: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需委托他人办理审验手续的,须提供街道(镇)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健在证明及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0日前到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发放养老金的社保机构办理审验手续。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