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日报 2017年8月29日 头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开始认证
截止今年12月20日逾期办理将暂停发放待遇
本报讯(记者陈冬琪)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开始认证,从即日起,我市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本人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村(居)委办理资格认证手续,认证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20日。
根据粤人社规〔2016〕1号文件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社保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等10个档次,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记者了解到,各级政府还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至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而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符合条件的市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逾期未进行认证或者认证不通过的领取人员,社保部门将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待其补办有关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