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三十八) 2016年9月26日 第三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怎么核发(一)
一、参保人享受企业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什么是特殊工种,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且其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累计满十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九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八年。
三、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该怎么办?
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人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其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办理核发企业职工养老待遇业务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档案(具有视同缴费年限人员,经审核后退回)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审核后退回)。
2.《养老个人账户结算单》。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经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填写《汕头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单位与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要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一份。
5.申报退休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如属孤寡人员,应同时附上当地计生部门证明和户口簿原件(经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6.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或军转干部提前退休人员,同时附上市人社局或区人社局同意提前退休的《审批表》,若是因病提前退休,同时附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7.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经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或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开立的本人账户(经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8.社保经办机构确认需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