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三十九) 2016年10月12日 第三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怎么核发(二)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时间?
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从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完毕的下月起发放。审核完毕时间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不一致时,属审核部门延误的,由养老保险基金补发延误期间的养老金;属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造成延误的,由单位负责补发其应得的待遇;属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的养老金不给予补发。
二、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就近、安全和方便原则,采取委托银行将养老金直接发给被保险人。
三、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答: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五、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如何计发?
答: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修正指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修正指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