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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三十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见问题问答(上)(2016.09.06)
  • 2018-0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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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三十三) 2016年9月6日 第三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见问题问答(上)


    一、什么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简称:城居保)?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居保。

     

    二、城居保如何缴费?

     

    城居保按自然年度缴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目前缴费标准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参保人应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期内缴纳当年度的保险费。参保人需调整下一年度缴费标准或变更参保信息的,应当于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向所属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变更手续。保险费不以现金方式征收。参保人应当在所在地居民养老保险合作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委托银行从个人结算账户扣缴其应缴纳的保险费。

     

    三、参加城居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参保人参加城居保的,应当以家庭(户口簿)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身份确认手续,由村(居)委会汇总后统一送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户口簿;(三)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四)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五)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六)市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城居保参保人多少岁可以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并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按月领取城居保养老待遇。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从申请领取待遇的次月起发放养老待遇。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将补发1至6月份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

     

    五、城居保基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城居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对于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至360元)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六、领取养老待遇的城居保参保人是否需要办理生存认证?

     

    参保人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提供生存证明,镇(街道)人社所汇总后于次月送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未在每年12月底之前提供生存证明的,从次年1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参保人补提供生存证明的,对暂停发放的养老待遇予以补发。社保经办机构、村(居)委员会应当每年将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名单进行公示。

     

    (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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