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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三十五)——企业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2016.09.13)
  • 2018-0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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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三十五) 2016年9月13日 第三版


    企业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截止时间至本月底


    本报讯(记者陈若萱)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2015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9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目前,全市已有约150家(次)企业进行了申报。

     

    据了解,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已在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条件。

     

    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需要以下资料: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清楚说明企业的生产情况、用工情况、参保情况和裁员情况等;《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上年度1至12月地税部门的社保费征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用工备案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填写《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备齐申请材料,并分别送至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校核。完成信息校核后,应按规定时间内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交已校核的《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及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按基金拨付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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