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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二十)──失业保险案例分析(2015.4.2)
  • 2015-1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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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二十) 201542 第三版


    失业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1:A先生在汕头一企业工作了5年,单位裁员并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像A先生这种情况要怎么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和求职补贴的,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备案后才办理减员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职工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等要求提供的资料。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含求职补贴)时,需要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案例2B小姐在工厂上班,上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帮她申领失业保险金,这种情况可以申办吗?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为B小姐是自己向单位提出辞职,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所以也就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案例3L女士从201310月份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至20152月。201412月顺产生下一孩子, L女士想知道,类似这样的情况是否还有另外的补助?医药费能在失业保险当中报销吗?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从 201471 起,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一次性加发3个月失业保险金。20147月以前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不享受该待遇。申领该项待遇应提供以下材料:婴儿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证明书、收费收据和出院小结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案例4:某单位准备聘请一名员工,是一名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准备聘用之后为他缴纳社保。但是,他们发现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是无法参保的。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应向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单位出具的招聘证明。失业人员办理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后,新单位即可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

    另外,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汕头日报数字报链接:http://strb.dahuawang.com/html/2015-04/02/content_6134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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