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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十八)──养老保险政策问答(上)(2015.3.2)
  • 2015-03-19 00:0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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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十八) 201532 第三版


     

     

    养老保险政策问答(上)


     


     

    一、困难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申请按缴费年限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困难企业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申请按缴费年限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科(股)。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批同意后,办理申请职工的停保手续,并结算《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最后由养老待遇核发科(股)按申请职工的缴费年限计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申请人到现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携下列资料到现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

       1.《审核表》(一式四份);  

       2.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档案原件;  

       4.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经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申请人现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送审单位)根据申请人本人档案材料如实填写《审核表》,并备齐上述送审材料,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一次性缴费审核。  

    (三)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及工作年限审核后,送审单位应及时通知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选择缴费年限,并报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审核(其中现参保缴费的申请人由其缴费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审核)。  

    (四)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其应缴纳的金额,填写在《审核表》的缴费金额审核栏目,加盖公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并开具《补缴通知单》。送审单位凭《补缴通知单》向所属地税部门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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