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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六)──特殊门诊常见问题解答(2014.7.8)
  • 2014-10-16 00:0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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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六) 201478 第三版  

       

    特殊门诊常见问题解答  

       

    门诊特定病种是指经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需长期、连续服药、治疗的慢性病,目前城乡居民医保门特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糖尿病、冠心病等22个病种,城镇职工医保门特病种包括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尿崩症等28个病种。

    问:参加汕头市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市民到正规医院看门诊是否能报销?

    答:根据汕头医保现有政策,凡参加汕头市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如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鉴定和备案手续的,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待遇。

    问:如何申请特殊门诊?

    答:参保人如需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须于每月25日前,持指定鉴定医院(如市中心医院,具体医院可登录市社保局网站查询)副主  任以上医师出具、科室主任签字、医院医保办(或医务科)审核盖章的《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证明书》和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户口本复印件),城镇职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从申请备案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问:特殊门诊的费用如何报销?能否凭医院或药店的发票报销费用?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经鉴定备案符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条件的参保人,职工须持社会保障卡到我市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记账就医购药;居民须持社会保障卡(居民无社会保障卡的,可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我市已联网的住院类和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就医购药。

    参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可于次年上半年的每月125日(节假日除外)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申报手续,其中:在市局参保的城镇职工到市社保局办理,在分局参保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也可由村委会协管员代理)到所属社保分局办理:

    1)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居或常驻异地手续,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

    2)城镇职工医保精神病人在居住地的社区康复诊所、慢性病防治站就医购药的;

    3)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肾脏、肝脏、骨髓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品,到药品生产厂家或者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购药的;因肾脏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参照职工医保有关规定在药品生产厂家、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或者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药店购药的。

    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资格备案手续后,除符合上述第3条规定外,一个年度内未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到本市以外的公立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

    参保人申报费用时,须附:《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表》(或《汕头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住异地职工和异地定居退休人员加附《汕头市常住异地职工和异地定居退休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复印件)。

       

    汕头日报数字报链接:http://strb.dahuawang.com/html/2014-07/08/content_5406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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