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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日报——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全省通办” 我市社保部门迅速落实新任务切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2023.08.12)
  • 2023-12-22 09:2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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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 (记者陈若萱)为聚焦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普遍关注的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优化服务模式,丰富办事渠道,打破地域障碍,我省从今年7月15日起实行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全省通办”,满足群众“掌上办”“就近办”“多点办”需求。为贯彻落实该项实施方案,近日,我市组织全市经办机构工伤保险业务骨干、窗口受理人员及信息系统管理员参加了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全省通办培训会议培训。

      培训会议上,省社保局工伤业务处业务骨干从工伤全省通办业务类型、业务受理的操作、系统权限设置、业务转办注意事项等方面作了专题讲解。据介绍,全省通办的模式,即我省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本地异地同步、事项应上尽上的原则,线上实行“一网通办”,线下采用“全省通办”, 即“就近申请、统一受理、属地办理、多渠道领取结果”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全省通办事项涵盖:线上“一网通办”,即工伤保险全部经办服务事项上线各公共服务平台;线下“全省通办”,即11项工伤保险经办服务事项实行线下“全省通办”: 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待遇核定、工亡待遇核定、银行信息变更、工伤市外转诊备案、市外交通食宿费、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据介绍,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需要在省内参保地以外的地市申办业务的,可自行通过网上大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粤省事”、广东人社APP等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工伤业务,也可在线下自主选择省内任一地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点提出申请,申请地市的经办机构受理后,通过业务系统将业务移交给参保地市的经办机构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工伤发生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之前的;以及涉及申请先行支付的,这两类情况不适用全省通办。

      市社保局表示,将根据省社保局的工作部署,全面把握新要求,迅速落实新任务,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全省通办”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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