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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日报——阶段性减社保费纾解企业困难 我市已为企业减免8765.98万元社保费(2020.03.20)
  • 2021-09-23 15:0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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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昨天,市社保局开展“春风送暖  社保惠企”咨询活动,向我市参保企业介绍省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内容及经办指引,通过送退费、送政策到企业,纾解企业困难,提振发展信心。记者采访了解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已在我市落地实施,截至3月11日,市社保局及各分局已完成全市32789家企业单位的社保费减免业务,减免金额达8765.98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据介绍,根据省出台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缴费方面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免、减、延、缓四大类。第一是“免”: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第二是“减”: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减半征收2月至6月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第三是“延”: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第四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值得一提的是,阶段性减征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范围、待遇水平和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比例保持不变。

      在昨天的咨询活动中,市社保局向企业代表们介绍了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及经办服务指引,听取企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交流互动。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无疑给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时期的我市企业纾解了燃眉之急,企业对此纷纷表示赞许。

      为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市社保局主动与有关单位对接,并与税务部门和省社保局共 同完成我市符合减免政策的企业单位名单确定、退费信息数据的导入及相关功能的测试等工作。3月6日开始,市社保局及各分局工作人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认真核对退费信息,开足马力加快业务经办和审批流程,目前已完成了大量社保费退费工作。

      编辑:蔡婷 发表日期:2020年03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news.dahuawang.com/shantou/content/202003/19/c64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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