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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实习补贴的通知
  • 2021-08-30 10:50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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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推动我市实施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参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汕头市就业见习补贴操作办法(2020年修订)》,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实习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补贴发放

  (一)发放对象

  与我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达成引进(实践)意向、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达成引进(实践)意向、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正在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先行到上述用人单位实习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二)发放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

  (三)发放方式

  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至实习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个人账户。实习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实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四)实习及实习补贴发放期限

  实习及实习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习补贴以实际实习月份计算,超过10天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按满月计算。

  二、实习补贴申报

  (一)申报时间和方式

  实习补贴自实习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申报材料

  1.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实习补贴申请表(原件);

  2.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原件);

  3.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实习协议书(复印件);

  4.实习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核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批程序

  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申报材料,并于受理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发放实习补贴人员名单,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补助发放的,受理申报的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发放补助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四)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地址、电话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厅;电话:0754-88489856。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服务中心。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9号506室,电话:0754-89650470。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龙湖北路1号龙湖区政府大楼312室;电话: 0754-88483379 。

  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海旁路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电话:0754-87375501。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文祠东路307号;电话:0754-85875441。

  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棉新大道石珠路口劳动局培训大楼411室;电话:0754-83600079。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潮南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窗口;电话:0754-87794278。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电话:0754-86817612 。

  相关申请表、实习协议模板可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hrss/)。

  三、其它事项

  (一)人员管理

  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用人单位负责实习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资金申报。实习期间,用人单位与实习博(硕)士研究生签订实习协议书。实习期满后,用人单位可出具鉴定材料,放入个人档案。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实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各实习单位自行承担。

  (二)经费来源

  实习补贴(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区(县)财政分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

  申报实习补贴存在弄虚作假的,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业务指导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实习补贴发放工作的业务指导。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实习补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2021年1月15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到我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实习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实习补贴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实习补贴申请表.doc

  2.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

  3.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实习协议书(模板)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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