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注意啦
我市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报送工作自即日起开始了
一、报送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区(县)两级人社部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报送期间
自即日起2025年03月31日止。
三、报送方式
各劳务派遣单位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录入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应材料。
系统填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四、报送材料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报送以下材料,内容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据、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和审计情况:
(一)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二)年度审计报告(暂时未能提交审计报告的,可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并说明可提交报告的日期)。
五、确定档次
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为“合格、不合格、无业务”三个档次:
(一)报送年度报告材料齐全,佐证真实充分,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网上申报被派遣劳动者情况客观真实,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待遇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评为“合格”。
(二)对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评为“不合格”,并进行重点监控:未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所报送年度报告材料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缺少佐证材料,未能充分反映年度业务发展情况的;在年审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因违法经营,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三)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没有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年审结果为“无业务”。
六、结果运用
(一)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不报送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
(二)劳务派遣单位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在日常巡查中无法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的联系信息与其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市场主体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本发生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不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结果和经营异常名录同步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并按规定通报同级劳动监察机构和社会信用、市场监管等部门。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按时如实报送;报送过程如遇到问题,及时与属地人社部门咨询及反馈。
各级人社部门劳务派遣业务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