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欠缺的,接件受理人员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欠缺材料可通过传真方式提交,避免申请人来回跑的麻烦(传真电话:
0754-88489856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
3
)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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