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办理机构
(一)事项名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嘉奖备案
(二)承办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业务信息
(一)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情况汇总表(汇总表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嘉奖情况汇总表(汇总表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程序:1.申请;2.受理;3.备案
(三)收费: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9楼91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0754-88179804
三、相关说明
(一)由市属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的嘉奖,应当在作出嘉奖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和集体嘉奖,参照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嘉奖备案办理。
四、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
五、表格
1、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情况汇总表(参考模板).xls
2、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嘉奖情况汇总表(参考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