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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 2007-09-06 00:00:00
  • 来源: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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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7号)转发给你们。
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市申请一次性继续缴费的办理时限从转发文之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请你们按照省厅《通知》精神,在市政府批准的期限内,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及一次性继续缴费相关手续的办理。


二○○七年九月六日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六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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