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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7号)转发给你们。
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市申请一次性继续缴费的办理时限从转发文之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请你们按照省厅《通知》精神,在市政府批准的期限内,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及一次性继续缴费相关手续的办理。
二○○七年九月六日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六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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