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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2004-06-16 00:00:00
  • 来源: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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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组织部,市直局以上单位,中央和省驻汕单位: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证贯彻执行。

  企业退休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是贯彻中办发[2003]16号文、粤办发[2003]23号文精神,适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加强和改进企业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企业与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总)支的联系沟通,搞好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具体措施,逐步推进,到今年底全市企业退休党员基本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企业退休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起正常运作机制。市委组织部将于今年第三季度对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组织检查。



附件:关于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的意见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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