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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 头 市 财 政 局
2018年3月23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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