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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企业类用人单位 2021年底可以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医保了
  • 2021-10-06 21:34:1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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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底我市企业类用人单位可以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医保了!这意味着以往企业申报社医保五险需要往返税务局和社保局办理的日子就要过去啦!

  根据《印发<汕头市关于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医保〔2020〕53号)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企业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税务明细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医保〔2021〕157号),不管是新登记的用人单位还是原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类用人单位今后都直接向税务部门明细申报职工医保并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至此,我市将正式迈入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新纪元!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0月起,新登记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直接向税务部门明细申报,并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二、2021年12月起,原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类用人单位,改向税务部门明细申报,与生育保险费合并申报缴纳。申报的业务所属期由原向社保部门“当月申报次月业务,次月缴费”,调整为向税务部门“当月申报当月业务,当月缴费”。敬请各缴费单位在向税务部门进行明细申报时要确认各险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无误后才能进行缴费

  相关参保单位需要对本单位的参保明细和人员信息进行校对,具体操作细则详见《关于汕头市企业类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改向税务部门明细申报的通知》(汕社保函〔2021〕227号)(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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