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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08-06 17:37:47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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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重要意义,按照粤人社规〔2021〕11号文的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沟通,积极构建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如期落地、平稳推进。

  二、加强基金管理。市财政、税务和社保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管理的要求,直接将失业保险费划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时提出用款计划,加强受委托存放的原累计结余基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支付项目和标准规范基金支出,确保基金安全。

  三、推进扩面征缴。市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根据省下达我市的参保扩面和基金征收任务,制定各区(县)的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计划,下达至各区(县)执行。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负起本地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和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各级人社、税务和社保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收尽收。

  四、强化经办服务。各级人社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强化经办人员配备和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经办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要加强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推广,全面推进失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一卡通用”“一网办通”。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反映。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 头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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