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以及我市稳岗返还有关政策的规定,现就我市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宽审核条件,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简化经办流程,推行“不见面服务”
企业无需自行打印稳岗情况表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校核手续,改由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交换方式校核企业稳岗情况。同时,疫情期间推行“不见面服务”,鼓励企业通过邮寄等方式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手续(各级人社经办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快稳岗返还工作进度,及时、从速受理、审核企业申请;不设定集中申报期,做到完成一批、报送一批、返还一批,争取在3月底前各区(县)均有稳岗返还实际发放。
四、其他
为方便资金核算及拨付,核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时,计算单位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元。
其余事项按《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经办联系方式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经办联系方式